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,部机关各司局、各有关单位:
为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,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,部组织修订了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、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》,现予以印发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发挥《技术目录》的政策导向作用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《技术目录》,采用经济、行政、法律、技术等多种手段,督促企业认真执行《技术目录》,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水平。
二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准入管理,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,已采用限制类技术的,应督促企业加大改造力度,逐步淘汰落后产能。
三、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,依据国家产业政策、资源利用技术发展状况,适时调整修订《技术目录》。
四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、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〉的通知》同时废止。
国土资源部 2014年12月26日